勞動部為落實「國家跟你一起養」政策,建構友善生養職場環境,在新生兒出生後,賦予在職的爸爸媽媽向雇主申請「育嬰留職停薪」,也就是常聽到的「育嬰假」的權益,爸爸媽媽可以依據家裡的狀況,分配人力照顧這個新加入的小成員。而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勞動部也發給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」補助,加強爸爸媽媽的經濟支援。以下是針對育嬰假及津貼的詳細說明:
育嬰留職停薪假
Q1:育嬰假申請後,我還能繼續保勞保嗎?
可以。父母在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,可以填寫「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」,以郵寄、專人派送或親送等方式至勞保局登錄。此外,也可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一併申請,於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、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」中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投保」欄位中勾選「同意繼續投保」。
Q2:育嬰假申請後應該如何繳納勞保費?
原先由勞工自行負擔的保費仍須繳納,勞保局將於單月底前寄發前2個月的保險費繳款單,此費用可遞延三年繳納;原先雇主負擔的保費則免予繳納。
Q3:育嬰假期滿復職後,發現與原職位不同,這樣合法嗎?
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明定,受僱者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,雇主不得拒絕或為不利之處分;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,雇主應讓受僱者回復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「原有工作」,除非有以下法令規定情形:
1、事業單位歇業、虧損或業務緊縮;
2、雇主依法變更組織、解散或轉讓;
3、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1個月以上;
4、業務性質變更,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,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。
雇主倘因為以上4種情形之一,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,依法必須要報經主管機關同意,並且要在30日前通知受僱者;此外,也應該要依照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。
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亦規定,「復職:指回復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。」而此「原有工作」判斷標準包含職位職稱、工作內容、工作地點、工作單位、工作待遇等。若勞工復職未回到原有工作,且勞資雙方未經協商同意,由資方擅自此調動職位,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,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,主管機關依法可處公司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。
Q4:公務人員是否也有育嬰留職停薪假呢?
有的,請參考以下資訊
育嬰留職停薪津貼
Q5:若在第一胎的育嬰留停期間二寶出生了,二寶也能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嗎?
若勞工在第一胎留職停薪期間有辦理「續保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」,則在此留職停薪期間生下第二胎,且已向雇主辦妥第二胎之育嬰留職停薪,也符合請領資格,是可以繼續申請第二胎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。
Q6:若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,可以「同時」申請兩份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嗎?
不可以。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發給1人為限,又因為申請津貼有孩子歲數限制,故先申請較年長子女較有利。
Q7:若子女為雙胞胎,可以「同時」申請兩份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嗎?
不可以。若有同時撫養2名子女以上之情形,每次僅能以請領1人為限,需先後個別提出申請,期間不得重疊。也就是需要先申請一位孩子的,領完6個月後,再辦理另一位孩子津貼的申請。
Q8:公務人員是否也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呢?
是。辦法如下:
減少工時或調整工作時間
Q9:公務人員是否亦享有育兒減少工時或調整工作時間?
是。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(總處培字第1070050451號),因公務人員亦為性平法之適用對象,公務人員如確有撫育未滿3歲子女之需要,得向服務機關申請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,服務機關不得拒絕,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相關獎金、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。
集哺乳彈性工作
家庭照顧假
Q10:公務人員是否也有家庭照顧假呢?
是。辦法如下:
資料來源:
勞動部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
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
勞動部 建構友善生養職場 相關問答(Q & A)
勞動部勞保局 育嬰留職停薪
勞動部勞保局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
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
行政院人事行政總局 留職停薪與回職復薪篇—程序
行政院銓敘部 事假、家庭照顧假事項